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释放了深化创业板改革的明确信号。时隔仅一个月,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提出了8条硬核改革举措,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瞄准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为那些高成长、高研发但暂未盈利的优质企业打开了通往资本市场的大门。
打破“唯盈利论”
长期以来,A股市场的上市标准多以盈利能力为核心。
然而,许多处于爆发前夜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如前沿生物科技、尖端人工智能应用等,往往需要持续多年的高强度研发投入,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传统的上市门槛,无形中将这些“明日之星”挡在了门外。
此次意见明确,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用好创业板现有上市标准,支持符合板块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等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这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与科创板“打配合”
市场不免会将此次改革与科创板第五套标准进行对比。其实,创业板与科创板并非“抢生意”,而是“打配合”。
中国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明确了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区别。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科创板、创业板都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两创板”在坚守各自定位的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其中,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了产业集群;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性企业。
这次创业板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
在提高制度包容性的同时,改革并未放松对风险的警惕。针对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监管层系上了“安全带”,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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